一种科研型组织的绩效方法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2
一、间接费用的概念
间接费用最初的形成可以追踪到会计概念里的间接成本。之后根据科研项目研发的辅助开支进一步明确,规范细节,同时考虑对课题科研人员的激励,推动间接费用的管理规范化、明确化。最新印发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中明确,“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1]。
由此可以看出,间接费用强调成本补偿以及激励。间接费用首先是对公共服务支出的补偿,其次才是对项目组直接经费开支外的费用补偿,同时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的激励。但是也不能将间接费用完全同直接费用区别考虑,还是要注重与直接经费的联系,在承担单位统筹管理的原则下,系统全面的考虑间接费用对直接费用的补充,完成项目的预算编制及申报。
二、间接费用的背景和演变过程
国家科研项目的投入日益增长,同时对于科研项目的管理也越来越引起重视。伴随管理政策的完善,以及参考国际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向,间接费用从直接费用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
概念初步明确阶段是在2001年,有提及对“863”计划研究项目采用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分开的方式进行管理:“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2]这是第一次提出间接费用的概念,在国家出台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内。
进一步细化阶段是在2009年,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3]强调了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为科研人员的绩效发放提供了可以参照的具体办法以及经费来源。
同时在2011年明确要建立成本补偿机制进行科研项目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要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4]。将成本补偿的理念补充到间接费用的定义中。成本补偿不仅是直接经费的支出补偿,也包括科研工作者的劳动补偿和承担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了绩效支出的分配方向,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更大程度的保证和促进科研项目的展开和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
规范阶段形成于2014年,提出间接费用同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趋势 “进一步明确了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同时提出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5]。
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出要加强对科研课题“放、管、服”同时提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重。” [6]针对报销中存在困难的调研费,交通费等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者是实施细则(包括间接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结余经费等)和特殊事项的报销规定或具体的相关管理办法。